助孕的出现解决了不孕不育带来的困扰,同时也对“一个胎儿一个妈妈”的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,公众的思想虽然已经改变了不少,但对于助孕的母亲却依然有着不同的眼光对待。
生育权已经从一项资本的自然权利演变到了法律上的一种权利,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,代表着女性意识的苏醒和女性地位的提升,它主要包括生育决定权,选择生育的方式。后者也是对助孕妈咪权益的一个捍卫,它针对于助孕协议和助孕生育进行法律规制,保护助孕母亲、助孕委儿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无法生育的痛苦不能体会,提供助孕如果是在合理范围内,且尊重了助孕母亲和委托人的意识,那么都可以视作生育权的正当形式,助孕行为是助孕妈妈决定使用个人生育权的权利,社会各界不应将舆论压力完全压在一个孱弱的女性身上,对助孕生育的性质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认甚至加以禁止,这种做法是对女权的不尊重,将会侵犯委托人的生育权利和代理母亲的生育权。
总结:事情都有两面化,我们看待事物应当以自身的判断和学识更加可观真实,助孕在很多人眼里依然隐晦神秘,然而它的出现其实也是科技的进步,像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更是获得了诺贝尔奖的肯定,人们利用医学科技去弥补先天或是后天的缺陷,助孕生育不仅帮助了生理缺陷者实现了生育和养育宝宝的梦想,还让一个家庭变得更加温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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